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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教育日丨国家安全,我们一起维护

来源:苏州融萃特种机器人 阅读:1228 发布时间:2022-04-15


      今天(4月15日)是第七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年的主题是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感悟新时代国家安全成就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深入学习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强忧患意识,是每一位公民的责任。


“国家安全教育日”是如何确定的?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该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法第14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以法律形式在全社会开展国家安全教育并专门确立一个日子,

这有助于帮助全体公民认清国家安全形势、增强危机忧患意识、树立国家安全的观念。


什么是国家安全?

       根据《国家安全法》第2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

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国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从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

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11个领域对国家安全任务进行了明确。

1、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哪些? 

①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②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的;

③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④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⑤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2、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罪名有哪些?

1.背叛国家罪:指勾结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2.分裂国家罪: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与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3.煽动分裂国家罪:指煽惑、挑动群众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煽惑、挑动群众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4.武装叛乱、暴乱罪:指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武装暴乱或者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武装暴乱的行为。

5.颠覆国家政权罪:指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6.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指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7.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指境内外机构、组织或个人资助实施背叛国家罪(第一百零二条)、分裂国家罪和煽动分裂国家罪(第一百零三条)、武装叛乱、暴乱罪(第一百零四条)、颠覆国家政权罪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第一百零五条)的行为。

8.投敌叛变罪:指中国公民投奔敌方或者敌对营垒,或者在被捕、被俘或者由于其他原因被敌方控制以后投降敌人,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9.叛逃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行为。

10.间谍罪: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

11.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指为境外的机构、组织或个人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12.资敌罪:是指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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